一般条款和条件

销售、交货和付款条件

1.一般规定

1.1我们的销售和交货条款和条件涵盖并独家适用于我们与客户的整个业务关系。不承认买方的偏离或附加条件,除非已明确书面同意其有效。我们的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我们无条件地执行交货,尽管相反,偏离或额外的条款和标准的买方。我们的条款和标准也适用于所有未来的业务与买方没有明确的协议。
1.2本条款仅适用于公法下的公司、公法下的法人实体和特殊财产。
1.3我们的销售代表和代理商没有签约权;与他们达成的协议只有在我们书面确认后才有效和有约束力。

2.要约和合同订立

除非有关报盘另有规定,否则我方报盘随时可更改而不另行通知。买方的沉默不等于接受。
销售合同以我方书面确认的订单为准。如果没有书面的订单确认书,我们的交货单将被视为订单确认书。任何口头协议必须经我方书面确认。
2.3订单确认一经发出,除非法律或合同规定有偏差,买方不得取消交货合同。
2.4在我们的目录、小册子、价目表或估价和其他文件中给出的尺寸、重量、插图、描述和其他细节仅作为信息,仅在我们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内容。
只有在明确说明材料和耐用性的情况下,材料和耐用性的细节才能被视为保证。接受采购风险也是如此。
2.6我方的书面订单确认决定了我方履约的性质和范围。只要是合理的,我们有权部分履行。

3.交货的最后期限

3.1除非另有约定,交货期限取决于订单确认书中所述的规格。交货期限开始派遣我们的确认订单,然而,并非所有打开的问题之前所需的执行顺序分别解决了任何让步之前形成的一部分买家合同义务已经分别提供任何买方的预付款已经收到了。在我方向买方提供预付款的情况下,规定的交货期从我方贷记预付款金额的那天开始。买方要求的补充变更导致交货期暂停。一旦就所需的变更达成协议,交付期就开始新的。
3.2“工厂交货”的最后期限是指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在商定的最后期限内选定并准备发运,并通知买方。对于涉及货物运输的销售合同,如果合同中所列物品在交货期限届满前已交付给承运人,或者由于我方的原因货物不能及时发运,则视为交货期限已完成。
3.3因不可抗力、公司内部严重事项或我方无法控制的事件造成交付和服务延误的,我方也有权延迟交付或服务,直至障碍消除并经过合理的启动时间。这也适用于与我们的供应商发生此类事件或在已经造成的延误期间。如果这样的阻碍持续超过3个月,我们和买方都有权退出合同的剩余部分。我们将任何此类障碍的开始和结束尽可能及时地通知买方。
3.4如果在我们当前的业务联系中,买方拖欠以前的付款,我们有权停止提供进一步的服务,直到任何未支付的付款被付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对于随叫随到的采购,订单必须在第一批部分交货后6个月内收取。一旦此期限届满,我们有权将订购的货物发出。如果买方违约接受或违反他的任何合作义务,我们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害。保留更广泛要求的权利。
3.6如果买方未能接受或违反了他的任何合作义务,我们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害,包括任何额外的支出。
3.7如果分派,交付或集合对象的销售延迟在买方的要求或由于环境这是买方的责任,买方应赔偿我们的存储成本和利息资本参与提供销售的对象。如果发生仓储事件,我们有权要求每月至少0.5%的未偿发票金额,在通知发货准备就绪后的一个月开始。如果买方提供相关证明,利率可以降低。然而,在给予足够的时间并无效过期后,我们有权处理出售的对象,并在足够的额外时间内为买方提供一个替换。
如果我们有责任不能履行我们的基本合同义务(即,使合同的适当履行成为可能的义务,并且通常受到买方的信任),赔偿应限于通常可预见的损害。顺便说一句,对延误造成的损害的赔偿限制在每完成一周交付货物价值的3%以内,最多不超过交付货物价值的15%。

4.价格

4.1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交货将按我方指定的价格进行。价格为工厂交货价或商定的发货地点交货价,不包括包装、海关、保险、安装和指导费用、运输和增值税。
4.2如果成本减少或增加由于材料价格变化或增加工资或调整生效后,合同关闭,我们有权收取的价格效应在交货日期如果交付超过4个月后我们确认订单的日期。对于任何此类费用的变化,将根据要求提供证明。
我们还保留在合同终止后,合同所涵盖的项目在技术上有所改进的情况下,以合理方式修改价格的权利。
4.4对于呼叫订单,我们始终收取在装运日或接受日期的价格有效。
我们有权在合同中不包括的金额减少的情况下,分别削减额外费用。
对于“工厂交货”,我们有权在货物到货当天开具发票。对于涉及货物运输的销售合同,我们有权从货物移交给船公司代表的那一刻起提交发票。

5.付款

5.1除非另有规定,我们的发票应在发票日期起30天内到期,不得扣减。对于涉及开发成本和支出、工具或操作材料的发票没有折扣。对于海外发货,在收到发票后立即支付货款,不得扣减。如果买方未能及时将款项转至我方账户,授权折扣将作成无效。
5.2对于拖欠付款,应支付每年高于各自基本利率9%的利息(§247BGB)。我们保留根据证据要求进一步赔偿的权利。
5.3我们只有在预付款或在买方未按约定付款或发生对买方信誉造成重大怀疑的情况下(适用标准银行标准)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有权执行未履行合同。在合理延期无效期满之后。此外,无论汇票日期和到期日之间的时间如何,我们有权设定我们的未清偿债权到期,并要求认购证券。
买方被授权仅因其无可争议或合法确认的索赔而抵销付款并行使保留权。只有当买方的反诉是基于同样的法律关系时,买方才有可能主张保留权。
5.5禁止买方因质保或质保原因留存并提前索赔的整笔款项。
5.6我们的代表、代理商和销售人员无权收取款项,除非他们被明确、明确地委托这样做并获得书面授权。
5.7如果合同规定分期付款,我们有权要求立即偿还由于买方在分期付款中占用总购买价格的10%以上的10%以上的剩余剩余购买价格。

6.包装和装运

包装符合标准商业惯例,并由我方自行决定。我们使用一次性包装,以最低价格计算,不被退回。可重复使用的包装系统必须在供应商和买方之间达成一致。
6.2对于涉及货物运输的销售合同,除非合同规定必须使用某一运输工具,否则我方将尽力使用尽可能最好的运输工具。
6.3买方必须承担包装和工厂交货至最终目的地的费用。

7.交货、运输和风险转移范围

7.1如果没有其他协议,则货物应予以“前工程”。一旦货物已准备好派遣,货物已向买方转移到买方,买方收到这一事实的事实情况会转移到买方。即使在我们接管额外服务的情况下,这也保持了如此,例如加载,运输或卸载。如果由于买方造成的情况而延迟服务,我们有权以自己的自行决定将货物存放,并将买方的风险销售,并将其作为交付的事业发票。
7.2如果销售合同包括货物运输、恶化或破坏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最迟当销售的对象是派遣或交给船运公司的代表工厂交货或分派的地方。如果买方的行为延误了货物的发运,风险在买方被通知货物可以发运时就转移到买方身上。第7.1条第4款适用于此。
7.3在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我们将以买方的名义为有关货物投保盗窃、破损、运输损失以及火灾和水造成的损失。买方必须在这方面提出要求,以便授予我们代表他行事的权力。
7.4由于生产原因,交付的货物略少或过多(交付20件货物-/+ 1和交付的货物超过20件-/+ 5%)也符合合同要求。只有交付的数量才能开具发票。
7.5合同所涵盖的物品的意外破坏或恶化的风险将在买方收到违约或债务人延迟的那一刻转移到买方。

8.保留所有权

8.1提供的商品仍然是我们的财产,直到我们的业务关系所产生的所有索赔都完全实现。如果已发出余额确认,则应适用。
8.2买方在没有拖欠货款的情况下,有权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出售所交付的货物。但是,无论销售对象是否经过进一步处理后出售,他都应提前向我们分配客户或第三方欠他的所有应收账款,直至我们发票的最终总额(包括增值税)。买方有权收取所有索赔,直至撤销。我们独立收集这些应收账款的权力不因此受到影响。然而,只要买方从其收集的收入中履行了对我们的付款义务,并没有拖欠付款,特别是,只要没有提出申请启动破产或和解程序,从买方收回资产或买方没有暂停付款。然而,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买方通知我们所有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及其债务人,提供催收所需的所有细节,交出必要的文件,并通知债务人(第三方)转让。
作为制造商,买方对销售对象的加工或返工应始终有利于我方,而不使我方承担责任。如果销售处理的对象和对象不属于我们,我们应当取得所有权的新对象相同的比率的价值出售的对象(包括增值税发票的最后总)站在其他加工对象的值的日期处理。在所有其他方面,处理创建的对象受与提供的销售对象相同的规定,但保留权利。
8.4如果销售对象与不属于我们的其他物品被单独混合,我们将以与销售对象的价值相同的比例(包括增值税的最终总额)的价值相同的比例获取新对象的零件所有权它们混合时使用的其他物体的值。如果对象以这样的方式混合,即买方的份额将被视为主要部分,则应认为,买方的买方转移给我们的股票所有权份额。所有其他方面都属于与拥有保留保留的销售对象相同的规定。
8.5如果我方在上述条件下对已售出的储备货物拥有部分所有权,买方应向买方质押与共有份额成比例的应收账款金额。买受人应当将因保留货物与财产结合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人作担保。我们现在接受这些任务。
8.6买方无权以其他方式处置保留货物或将其转让作为债务的担保。在扣押/征收执行或没收保留货物的情况下,买方应通知我们的所有权,并必须及时通知我们,以便我们可以对第三方保留我们的权利。如果第三方无法在法律或法外诉讼后赔偿我方的费用,买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8.7买方在不向我方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保留基于上述条款的保留财产或替代物。
8.8应买方要求,我方将解除出售标的,将我方的担保利益排除在标的范围之外。若出售标的可达到的价值暂时不超过有担保应收账款的110%的责任限额,则可省略担保权益。假定在提交解除请求书时,当出售标的的专业估计价值相当于担保应收款项的150%时,即达到责任限额。如果买方提供有关证明,可以将一种可达到的不同价值转让给出售对象。
8.9 If the buyer violates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in particular by falling into arrears with payments or if our receivables are at risk due to a decline in the buyer’s credit worthiness, we are entitled to take back the reserved goods, once an extension granted by us has expired unsuccessfully, even though we may not have withdrawn from the contract. We are then also entitled to freely sell the reserved goods or have them auctioned off. The revenue from the resale shall be offset against the amounts owed by the buyer after the deduction of the reasonable costs of the resale. The buyer is liable for remaining indemnification.
买方有责任妥善处理出售物,并保持该物完好,直到所有权转移给他为止。买方必须为提供给他的货物充分投保,使其免受盗窃、火灾、水或类似损害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其费用由买方承担,对我方有利,并应要求提供此类保险的证明。买方必须及时安排必要的维修和检查工作,并自费进行。
我方有权向买方提出金钱索赔。
8.12如果买卖标的储存地点的法律规定所有权的保留或转让无效,应按约定适用相应的担保。买方有义务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来证实和维护这些法律。

9.保证,买方报告缺陷时的责任,费用赔偿,责任

买方的任何保证索赔均基于其已履行其检查和报告缺陷的法律和法定职责的假设。这也适用于买方在出售标的上出售的情况。货物有明显的缺陷或不完整,必须在货物或服务交付后2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方,详细说明缺陷并注明发票号码。如本公司要求,收据、样品、装箱单及/或次品必须退回。如果买方不履行这一义务,所有因缺陷或不完整而引起的索赔均明确排除在外。在发现潜在的质量缺陷后,必须毫不拖延地予以反对。如果对货物进行了检验,涉及在检验过程中可能发现的缺陷的索赔将被排除。
9.2指定使用目的的责任或任何指定的适用性只应当假设后者达成如明确和书面形式的程度。在所有其他方面,适用性和应用风险是买方的唯一责任。买方有义务担保遵守文件和/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技术条件。禁止任何其他类型的使用。买方应征收卖方规定的使用这些和任何其他使用限制到后续买家。
9.3对使用过的销售物的保证索赔完全被排除在外,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瑕疵责任。
9.4如果买方将我们提供的产品与现有的或从第三方购买的产品部件进行功能连接,且该缺陷是由我们提供的部件或其兼容性不足造成的,则销售对象不被视为有缺陷。如果我们已经提供了明确的书面保证,即销售对象与外部产品兼容,则此保证仅涉及作出保证时的产品版本,而不涉及早期或晚期的产品版本。如果买方没有确保符合文件和/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技术条件,则不认为出售物有缺陷。如果买方指示我方纠正此类缺陷,他将按我方现行适用的费率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也应向我方赔偿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赔。在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时,买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坏不是由于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的。
9.5买方应全权负责,特别是对出售对象的自然磨损、错误或疏忽的使用、修改、装配和操作以及买方或第三方错误的咨询或指示、过度负荷、不合适的操作资源、不合适的安装地点、特别是物体下面的支撑地面、不稳定或不安全的电源、化学、电化学或电气影响、天气或其他自然影响。
9.6如发现消耗品有缺陷,应立即将材料按发现缺陷时的状态保留,以便我们进一步检查。否则,他们将被认为是接受的条件下,在他们已经交付,我们的部分没有进一步的责任。
如果交付的物品被证明有缺陷,我们将选择随后通过修复有缺陷的物品或提供无缺陷的替换品来弥补缺陷。只有在多次失败的情况下,或者如果证明对客户来说是不合理的,或者如果缺陷是实质性的,买方才有权按照法律框架的规定退出合同或在价格上进行扣减。交付追索权不应影响德国法律§478、479 BGB规定的时效期间。买方仅有权在第9.12条规定的范围内获得赔偿。对于潜在的维修或更换,保修期为3个月,从交付或执行之日起,至少涵盖原货物或服务的保修期届满之日(见9.14,9.15节)。
9.8买方应为我们提供有必要的时间和机会,以便与我们协议所需的所有补救措施和更换交付。否则,买方应免除所得后果的责任。买方应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例如加班费,延长旅程等),以便在买方的特定要求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执行的技术人员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
因后续维修而更换的零件将归我公司所有。本公司仅根据现有的交货和销售条件(更具体地说,包括在第9.7条中的条件)对更换部件负责。
买方必须立即通知我方客户对我方货物或服务提出的任何缺陷报告。如果买方不履行这一义务,他无权要求保修。买方还必须确保以适当的形式提供证据,并给予我们机会来核实此索赔。
9.11除非美国明确授权,否则买方的广告陈述,无论是他的客户还是在他的广告材料中,否则都不构成对美国索赔的保修权。
9.12在明确承担了保证或采购风险的情况下,或在严重忽视或故意违反义务和义务的情况下,我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应限于通常可预见的损害。对生命、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责任,以及《产品责任法案》规定的强制性责任,均不受影响。对于由于一般疏忽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和经济损失,我方仅在未能履行基本合同义务(即,使合同得以适当履行并通常受买方信任的义务)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但仅限于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典型损害。
9.13如果买方有权要求赔偿而不是履行合同或有权撤销合同,他有义务在我们的要求下在合理的时间内声明他是否打算以及如何使用他的权利。如果在适当的时候没有意向声明,或者买方坚持要履行合同,买方只有在一个进一步的、合理的延期期限届满而没有任何结果之后,才有权行使上述权利。
因缺陷引起的保修索赔在风险转移后12个月内失效。合法的索赔也随之终止。故意违反义务、重大过失造成的违反、缺乏保证的特性、承担采购风险和人身伤害应受法定时效期间的管辖。根据德国法律,这不适用于§438第1段所规定的缺陷引起的索赔。2公升b BGB。
6个月的免责期适用于因缺陷而不受时效限制的所有索赔。该术语从损害被发现和造成损害的一方已知时开始计算。这不适用于因故意不履行义务或重大过失而引起的赔偿要求。
9.16如果买方返回一个对象的销售才修好,然后如果我们建立声称自己是毫无根据的,保修索赔不适用,我们应要求买方收集退货后4周内书面通知或让我们知道是否应该返回检查项目或修理。我们也通知买方,在给定的时间内缺乏书面沟通,将导致我们有权废弃该项目,费用由买方承担。在无保证索赔的情况下,出售物的运输和修理费用由买方承担。
9.17无论索赔的法律性质如何,与索赔相关的任何进一步责任,除第9条中规定的以外,均被排除在外。这尤其适用于合同签署时因其他违反义务或损害赔偿的侵权赔偿索赔(根据德国法律第823条BGB)。这一限制也适用于买方要求费用而不要求以替代服务代替索赔的情况。任何因恶意隐瞒不符点而产生的进一步责任均不受影响。
9.18如果违反了产品监控义务,上述规定也适用。我们提供的产品的正常使用寿命取决于文件和/或服务补充文件中列出的任务的完成情况。
上述责任限制也适用于我们的法定代表、代理人、雇员、商业代理人和其他雇员和/或助理的利益,视原因和程度而定。

10.软件使用

只要软件包含在交付范围内,买方就被授予使用该软件(包括其文档)的非独家权利。它是为买卖目的而转让使用的。禁止在多个系统上使用该软件。买方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复制、修改、翻译或将目标代码转换为源代码(§§69a ff German Copyright Act)。买方承诺不删除或改变制造细节,特别是版权说明,没有我们明确的事先同意。软件和文档的所有其他权利,包括副本,仍然归属ebm-papst作为卖方或软件提供商。亚博ios版本不允许再授予许可。只有在买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将软件转发给第三方方面具有正当利益并指明实际用途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完整设施已出售的情况下,才允许分发。

11.版权

我们保留所有插图、图纸、图表、计算和其他文件的产权和版权,这些文件是作为报价的一部分和在合同结算期间转交给买方的。这也适用于被称为“私人”和/或“机密”的文件。此类文件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合同履行、复制或未经我们事先书面许可,其内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如有要求,应立即归还。

12.解除合同

12.1如果双方的地位恢复到合同前的状态(例如,由于合同一方的撤回),买方有义务提前归还出售的对象给我们。我们有权从买方的场所收回出售的物品。
12.2此外,我们有权请求适当的赔偿买方恶化或破坏对象的出售、不切实际,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风险或责任区域内的其他买家的原因和预防的返回对象的销售。适当的补偿金额根据订单中规定的总价与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现值由物品的销售情况确定,如果物品不能出售,则由经认证的专家估计。

13.代位权

没有我们的事先书面许可,本合同中所述的权利代位和/或买方义务的转让是不可能的。

14.出口及检验规定

14.1销售对象和可能更换的部件可能受适用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或其他州的出口检验规定的约束。如果销售对象在以后出口,买方有责任遵守目的国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定。
14.2如果买方在出口销售物时未能提供必要的免征销售税的证明,他有责任按照该国适用的税率缴纳销售税。

15.适用法律及适用地点

15.1我们的营业地点被定义为管辖地,条件是买方为法律规定目的的贸易商,且公法和公共资产的法律主体将其视为贸易商。然而,我们有权在买方居住地的法院对买方提起法律诉讼。
15.2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效力被排除在外。
15.3如订单确认书中未另行规定,则以我方的营业地点为履约地点。
15.4如果本合同个别条款或条款无效、不可执行或不完整,其他条款和条款不受影响。

亚博ios版本依必安派特Mulfingen分别
亚博ios版本分别在圣乔治
亚博ios版本正如依必安派特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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